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权重 | 评分依据 |
1 | 综合实力 (依据排名计分,以2015年韶关银监分局的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作为评审依据) | 截至2015年末市分行韶关地区资产总额(单位:亿元) | 8 | 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其他2分。 |
截至2015年末市分行韶关地区资产利润率(即收益率)(单位:%) | 8 | 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其他2分。 |
2015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贡献度情况(需提供金融局2015年信贷考评结果证明文件) | 8 | 从高至低排名: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其他2分。 |
截至2015年末市分行韶关市不良贷款率(单位:%) | 8 | 从低至高排名: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其他2分。 |
2015年银行机构在当地缴纳营业税情况 | 8 | 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其他2分。 |
2 | 服务水平 | 市分行及所辖网点办理市级财政业务的管理协调情况及所辖网点办理市级财政业务的信息反馈情况 | 5 | 根据投标人日常服务态度及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专属服务方案进行评比(内容包括:1.方案措施是否实际可行;2.内容是否全面、完善;3.结构清晰,表达准确)。 优得4-5分,中得2-4分,一般得0-2分。 |
本项目所在地省行参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职业年金的系统建设情况 | 5 | 硬件配置与投入工程、财务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系统开发维护的能力,紧急业务处理的能力和服务承诺。(需提供省行建设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职业年金系统文件)优得4-5分,中得2-4分,一般得0-2分。 |
投标银行在韶关市各县(市、区)有营业网点设置情况(代理网点除外) | 5 | 10个县市区得 5分,9个县市区得 4分,8个县市区得3分,7个县市区及以下2分。(须提供营业网点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投标银行可设置的自助服务渠道种类(如终端、电话、网站、短信等) | 5 | 依据排名计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其他得2分。 |
3 | 参与财政社保改革情况 | 社保卡即时补换卡业务实现情况(需提供市人社局的证明文件) | 5 | 可实现的,得5分,未实现的,得0分。 |
市分行及所辖网点参与市级社保基金待遇资金发放、市级社保基金待遇资金社会化发放等情况 | 5 | 服务效率承诺(专人、专柜、专门成立该账户服务小组等服务措施和人员配置等内容);是否有专人沟通配合方案推进;应急服务响应速度、机制;每月针对财政、社保日常对账、数据统计、管理等措施。优得4-5分,中得2-4分,一般得0-2分。 |
截至2016年11月底社保卡发卡数量(需提供市人社局的证明文件) | 5 | 依据社保卡发卡数量,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其他得2分。 |
截至2016年11月底社保卡激活率(需提供市人社局的证明文件) | 5 | 依据社保卡激活率,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其他得2分。 |
省、市分行与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签订且已实施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包括反映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企业、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情况 | 10 | 以投标人提供2015-2016年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协议复印件为评审依据(包括服务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盖章等)。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
市分行及所辖网点代理2015年度市级财政专户业务综合考评得分 | 5 | 根据各投标银行代理财政专户业务的2015年1年交易笔数进行评定。(得分:某投标银行2015年1年交易笔数/各个投标银行2015年1年代理财政专户业务交易笔数总和×5)。 |
市分行及所辖网点参与2015年市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情况 | 5 | 根据各投标银行代理财政非税业务的2015年1年交易笔数进行评定。(得分:某投标银行2015年1年交易笔数/各个投标银行2015年1年代理非税业务交易笔数总和×5)。 |
合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