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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业务办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Y21GZ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业务办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新增内容第3点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府〔2018〕5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粤人社〔2019〕1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粤财金〔2020〕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中标人(即经办银行)具备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为韶关市曲江区行政区域内符合资格的劳动者或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执行标准如有更新,适用最新标准。

(二)原招标文件P8页第二点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以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属于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3.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合理确定,在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以其他方式提供增信或为信用贷款的,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4.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予贴息,可继续提供担保。”

更正为:

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5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以下简称“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中标人(即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中标人(即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中标人(即经办银行)发放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根据LPR浮动1年调整一次)的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向中央财政申请贴息支持。2020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小微企业贷款仍根据《转发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韶人社函[2019]243号)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粤财金〔2020〕39号)进行了修改]。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属于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3.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具体贷款利率由中标人(即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利率不超过LPR+50BP[《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粤财金〔2020〕39号)进行了修改]。以其他方式提供增信或为信用贷款的,由中标人(即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中标人(即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4.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予贴息,可继续提供担保。”。

(三)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作如下更正: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20年6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到达账户;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21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4.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06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 6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韶关市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曲江区马坝镇狮岩路1号

联系方式:0751-6696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路2幢电信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0751-8228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君怡、张芝

电话:0751-8228655

广东盛远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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